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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曹村镇镇区道路环境改造提升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作者:安徽泰恒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3/3/21 16:32:51 查看:

埇桥区曹村镇镇区道路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 项目编号:AHTH-2023007

  2. 项目名称:埇桥区曹村镇镇区道路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晟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东傲贸易公司院内

    成交金额:5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埇桥区曹村镇镇区道路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0 日完工

项目经理:刘紫浩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1998573

五、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合计10000.00元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9 栋 3 楼,联系人:姚工,联系方式:1539557626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人民政府 

址: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  

联系方式:周主席 18155718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9 栋 3 楼

联系方式:姚工   1539557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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