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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九中学纺织路校区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作者:安徽泰恒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2/10/14 11:38:31 查看:

宿州市第九中学纺织路校区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AHTHGCZX-2022-003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九中学纺织路校区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鑫云联软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宿蒙路杨明别院小区4#楼0602室

中标(成交)价格:92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九中学纺织路校区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品牌:海佳彩亮户外D4全彩显示屏。

规格型号320mm*160mm

数量10.445m2

总价929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硕(组长)、丁怀英、路旭东

六、服务收费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1014日至2022年10月1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1304室,联系电话:1860567708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宿州市第九中学    

 址:宿州市埇桥区纺织东路1369号

联系方式:任老师 13014002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1304室          

联系方式:1860567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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